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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齐鲁书香之家”

  发布时间:2013/4/19 9:50:43  点击次数:689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为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经省新闻出版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首届“齐鲁书香之家”推荐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提高全民阅读参与性、互动性、积极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办法和时间安排

本次推荐活动由省新闻出版局统一部署指导,各市文广新局会同当地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分配的候选家庭名额(附件1),经过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推荐相同名额的候选家庭,省局经媒体公示后予以表扬。

1、各市推荐(20134月至5月上旬)。各市文广新局组成评审专家委员会,依照省局制定的推荐条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辖区内县(市、区)报送申报材料,对拟推荐的家庭进行评议及实地考察核实,并将推荐的候选家庭材料(附件2)上报省局。

2、媒体公示(20135月下旬)。省局汇总各市推荐的候选家庭申报材料,并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家庭名单。在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核实的,将取消入选资格。公示后,省局将表扬入选家庭并颁发荣誉证书。

3、择优推荐。(20136月)。省局组织有关专家,对首届“齐鲁书香之家”进行省级评审,从中推荐部分家庭参加首届“全国书香”之家评选活动。

二、基本推荐条件

1、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文明知礼。

2、家庭成员热爱阅读,具有良好的读书习惯;家庭有一定的支出用于购买书籍、订阅报刊等;家庭有一定的藏书数量。

3、家庭成员读书能够学以致用,有突出的阅读成效。

4、家庭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读书活动;家庭成员的读书之风在邻里、社区、村镇或工作单位等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力;能够鼓励、带动周围群众阅读。

三、推荐活动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加强领导,根据当地实际,结合省局制定的基本推荐条件,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开展推荐活动的方案。

2、要充分发挥各地全民阅读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的作用,特别是财政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等单位的作用,要充分发挥媒体在宣传报道方面的功能,在推荐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吸引基层群众踊跃参与。

3、推荐的候选家庭要以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为主,深入挖掘基层和普通群众家庭感人的读书事迹、读书故事,充分发挥“齐鲁书香之家”在基层和普通群众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报送材料方式

各市的申报材料由各市文广新局汇总审核、盖章后,于2013510日前统一邮寄、报送至省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712房间,邮编:250011;联系人:田野,电话:0531-86061712),申报表电子版与510日前发至邮箱:2549990336@qq.com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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