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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向基层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

  发布时间:2007/1/18 13:08:00  点击次数:1310


我市在第十届农民文化艺术节期间
将开展向基层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配合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将“知识工程”活动引向深入,按照济办发[2006]57号文件要求,经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由中共济宁市委宣传部、中共济宁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济宁市文化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科技局、济宁市广播电视局、济宁市新闻出版局、济宁市总工会、共青团济宁市委、济宁市妇女联合会联合发文,在全市第十届农民文化艺术节期间,开展向基层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
一、活动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精神,以“倡导读书风尚,建设和谐济宁”为主题,充分发动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力量,踊跃捐书、捐款,重点用于补充不发达地区县级图书馆及乡镇图书馆的馆藏图书。通过发挥基层图书馆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人们知识水平的提高,引导群众多读书、读好书,丰富人们的生活方式,培育文明道德风尚,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激发广大群众的创造潜力和创新活力,从而为推动文化名市、和谐济宁建设打下良好的文化基础和社会氛围。
二、活动安排
    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鼓励广大干部群众个人捐书、捐款,提倡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继续以结对子帮建的方式资助基层图书馆建设。
市直机关定于1月22日至2月16日开展捐书活动,由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文化局统一安排,详见《市直部门开展捐赠图书活动实施细则》。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也要制定相应的落实措施。
三、活动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此次捐书活动列入工作日程,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认真进行督促检查。省、市级精神文明单位,要在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捐赠图书工作落到实处。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将在第十届农民文化艺术节闭幕式上给予表彰。

附:《市直部门开展捐赠图书活动实施细则》

市直部门开展捐赠图书活动实施细则

    开展向基层图书馆捐赠图书活动是全市第十届农民文化艺术节期间的一项重要活动内容。为在市直范围内组织开展好此项活动,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发动阶段(1月15日至1月21日)。召开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议,安排活动内容,进行层层发动。
(二)捐书阶段(1月22日至2月16日)。各部门、各单位将所捐图书或捐款统一交送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送书阶段(3月5日至3月30日)。由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所捐图书及时分类整理,送往基层图书馆。
二、捐书要求
(一)党政群机关干部每人至少捐赠图书两册,多捐不限。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每人捐赠图书一册,多捐不限。
(三)提倡各部门、单位以集体名义捐赠图书或捐款,数量不限。单位捐款一万元以上,在所资助图书馆挂匾牌留念。
(四)为保证捐赠图书的质量,要求所捐赠图书内容以农业科技、文学艺术、科普教育类图书为主,过期杂志、通用性政治、法律学习资料不在捐赠范围之内。
(五)各单位所捐书(款)整理、统计好后,于2月16日前上交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领导
此次活动由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联络及所捐书(款)的接收、整理、调配、发送工作。办公室设在济宁市图书馆(市中区常青路13号)。联系电话:2221624。

 

 


济宁市“知识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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